影视戏剧学院办公用品(非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2-12-27 21:41: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办公用品使用与管理,确保办公用品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采购的非固定资产类的办公用品。
第三条 学院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与管理,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归口负责。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根据办公用品的库存情况及各系、办公室办公用品的具体需求,在学期初拟定采买计划后购买。若学期中有临时追加购买办公用品的情况,需额外提交购买说明,交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未经学院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第五条 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应选择相对规模较大、口碑较好的品牌,以保证办公用品质量。尽量选择质优价廉的办公用品。
第六条 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要登记造册,注明采购时间、采购途径、品牌、数量及单价。
第七条 办公用品由学院办公室统一保管。各系、办公室按照实际需求领取办公用品,不得多领、冒领。
第八条 办公用品领用时,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好领用登记,记录好领用时间、物品名称和数量,并交由领用者确认签字。
第九条 办公用品领用后,要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使用好、保管好。
第十条 凡退休、离职、调出教职工,应如数归还订书机、计算器、电脑支架、电子设备等耐用办公用品。若出现U盘、硬盘等相对贵重的办公用品遗失现象,使用者应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所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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