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戏剧学院教职工集体活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集体活动,保障集体活动有序、高效开展,提升全院教职工集体意识和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属影视戏剧学院教职工,均需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集体活动是指学校及学院各层面召开的,需要我院全体或部分教职工参与的各类会议,同时也指学校及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
第四条 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一)学院集体活动一般由相关负责人牵头组织,需提前与学院办公室商定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并根据活动内容,确定参加范围和具体要求。
(二)集体活动时间安排以尽量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
(三)活动开展前,需提前通知参会人员,确保通知到位。
(四)活动涉及经费支出的,需在活动开展前提交经费使用申请,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审批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活动纪律
(一)活动参加人员需按照统一要求,按时、全程参与,严格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二)活动中,参与人员应爱护场地和设施,遵守安全要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设施损坏遗失及安全问题,由参与者本人承担。
(三)活动参加人员除公差、公事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四)确需因私请假的人员,需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报请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告知学院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人员在集体活动结束后,应主动了解活动内容,补学相关知识,补交活动中需提交的各类材料等。
第六条 考勤管理
(一)活动的考勤由活动的组织者负责开展。
(二)学院办公室负责汇总考勤表,并定期在学院例会上通报考勤情况。
(三)考勤结果作为学院评奖推优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