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与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09 12:22: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教室是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制定教室管理与使用规定如下:

  一、使用者须爱护教室内一切设备,不得随意挪动、调换,更不准在课桌、钢琴、墙壁上张贴、涂写、刻划或进行其它破坏性活动。

  二、钢琴属于学校贵重教学设备,凡设有钢琴的教室,钢琴只限于教师教学使用,非本专业的学生不得随意动用钢琴。对非正常教学原因损坏钢琴等教学设备的,除责令其承担修复赔偿责任外,将按照有关校规校纪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三、不准在教室内就餐、吸烟、吃零食、会客,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向窗外泼水或抛掷废弃物品;不准在教室、走廊内大声喧哗、打闹、游戏及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四、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负有对学生全面教育管理的责任,对于不负责任或对损坏公物等违纪行为知情不举者,一经核实,与当事人同等论处,并按教师考核条例,报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查处、备案。

  五、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教室随手关灯关窗。严禁私自在教室内装接非教学用电器。

  六、教室的正常使用范围仅限于按照教务处统一排定的课程表,在规定时间、指定教室内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教室转让他人使用。

  七、凡在规定教学时间以外使用教室的,须由所在院(系)、部(处)提前到教务处教学设备管理科办理申请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须对所用教室的安全,卫生、设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使用完毕要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做好交接查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否则由此造成教室内设备损坏、丢失由使用者承担责任。

  八、为保障教学正常运行,教室一律杜绝外单位及个人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