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琴房管理与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09 12:23: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琴房是我校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琴房使用及其设备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琴房均归教务处统一安排调配,由教务处教学设施管理科及其下设的值班室负责具体管理。

  二、琴房依据各使用单位人数比例,采取专业相对集中及使用人员相对固定的方法,划分各自基本区域,以方便教学管理及监督检查。

  三、由教学设备管理科负责统一印制,办理琴房使用证。凡是进入琴房上课或练习的师生,均须持琴证到琴房值班室换取琴房门钥匙,并按照指定琴房和规定时间使用,琴房使用完毕应及时退还钥匙,换回琴证,以确保琴房的有效流动使用。任何人不得将钥匙带出琴房楼,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配制琴房门钥匙,对私自配制琴房门钥匙者,除更换门锁外,将处以五倍锁价的罚金。

  四、琴房使用证系师生进入琴房的专用凭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倘若有遗失、损坏的,要及时向教学设备管理科声明,重新补办琴证。

  五、保持琴房内卫生干净整洁。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琴房内吸烟、用餐、吃带皮的食物、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严禁带领无琴证人员进入琴房、会客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

  六、爱护琴房内的桌凳、乐器,保护好隔音板等一切设施,使用者对琴房物品等负有维护责任,如有损坏等,将由使用者或当事人照价赔偿。

  七、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爱护公物,不得私自装接电线、电源,离开琴房时必须关灯、关窗,锁好房门,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处以罚金。

  八、琴房的使用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提前或延长使用,更不准在规定范围以外的时间使用,以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