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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21 09:12: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会议室是学院召开会议、培训,组织活动、举办学术报告的场所,为充分利用会议室的功能,规范会议室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会议室包括:云谷校区1号会议室、2号会议室、3号会议室、云谷校区会客室、新华校区接待室(教学楼一楼小音乐厅南侧)。云谷校区1号会议室可用于召开视频、专线会议,可容纳52人;云谷校区2号会议室可用于召开非视频形式的线下部门会议;云谷校区3号会议室专用于召开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可容纳15人。云谷校区会客室和新华校区接待室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校外人员。

第二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各会议室管理、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卫生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学校会议室的使用采取申请备案制。使用单位及部门一般需提前两天在OA系统向党政办公室预约会议室,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会议室使用申请单》,待党政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会议室的使用一经登记备案,不得擅自更改使用的时间和用途。如确需更改,需提前一天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并确认变更。若各单位、部门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或活动发生冲突,应以学校会议或活动优先。

第五条 会议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使用期间,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带出室外;爱护会议室内设施,如有损坏、丢失或因违规操作引发故障,由使用方全权负责。

第六条 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关闭空调、照明、仪器、门窗等相关设备,因使用完毕未关空调、设备、电源、门窗等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