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 星期一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内蒙古艺术学院首页

组织机构

秘书科 行政科 机要档案科 督查与信息科 法治科 发展规划科
法治科


法治科职能:

1.统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推进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对大学制度建设工作进行监管;

2.协调律师为校领导决策以及学校各类法律事务做好咨询服务;

3.负责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4.负责学校章程制定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工作的部署、协调、推进;

5.制定与规范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定期开展校内制度清查梳理工作,修订学校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编制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6.设立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机构,为师生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咨询和服务,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及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

7.承办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8.负责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

9.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联络员制度,负责法律顾问聘请与联络,协调处理涉及学校权益的法律事务工作;

10.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负责人:李悦楠   0471-497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