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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加强新时代 美育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2-28 10:19: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加强新时代

美育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艺体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教学改革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及体育、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130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内教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树立“大美育”观念,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人才培养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环节,充分整合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线上线下艺术教育资源,着力挖掘艺术教育中审美能力培育的专业优势,充实美育教学力量,在进行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高水平艺术研究与创作、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与创新的同时,引领学生树立正确审美观念、陶冶高尚道德情操、提升审美鉴赏力和创造力,努力培养大批眼界开阔、情趣高雅、文化自信、富有民族情怀和创新精神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工作原则

以坚持正确方向、面向全体学生、矢志改革创新为基本原则,注重课程建设与美育实践相结合、美育教学与理论研究相联系、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相促进。

三、主要目标

2025年,美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美育教学改革成效突出,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明显加强,学生的审美观念和人文素养稳步提升,学校美育工作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建成专业引领、素养为重、面向全体的美育育人机制和评价体系。

2035年,进一步扩大和增强学校美育资源的影响力、凝聚力和示范效应,形成符合新时代精神、“五育并举”融合发展的内艺特色美育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美育课程顶层设计。以培养审美观念和人文素养为核心,以培育审美鉴赏力和创造力为重点,打通各类艺术学科专业壁垒,充分挖掘不同学科专业教学蕴含的美育价值,推动审美基础知识普及和深化,形成具有内艺特色的美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重点美育课程。

(责任单位:公共教学部、教务处、科研处、各学院)

(二)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逐步增加美育课程供给数量,扩大学生选课范围,形成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深受学生喜爱的特色美育课程。将美育课程纳入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提高美育课程成绩权重。探索开展美育课程跨学院选修和学分互认。

(责任单位:公共教学部、教务处、科研处、各学院)

(三)深化美育教学改革。创新美育教学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推进美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各学科专业教学、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逐步完善“育人、育心、育德”固本培元的美育教学新模式,提升学生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重点围绕美育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评价标准、教师队伍建设等开展教学改革,提升美育课程的育人能力。

(责任单位:公共教学部、教务处、科研处、各学院)

(四)深入开展美育科学研究。立足当下,面向发展,围绕美育领域的重点及现实问题,发挥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类学科、专业覆盖面广,艺术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整合校内外科研力量、组织科研课题、承担高层次项目,不断加强和深化美育科学研究,突出理论实效,注重成果质量。联合校外美育研究与艺术机构、团体及高水平专家队伍,充实和提升我校美育研究力量。

(责任单位:科研处、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五)丰富美育实践教学活动。创新美育实践教学方式,增加美育实践学时比重。持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品牌美育项目。每年举办艺术活动月,开办“美育大讲堂”,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体性展示交流,形成“一院一品、学校多品、品品精品”的美育新局面。组建学生艺术实践团赴社区、定点帮扶地区开展艺术展演交流,进行文艺慰问汇演等,切实履行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

(责任单位: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团委、党委学生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六)探索协同美育建设机制。开启校企协同、校所协同、校校协同、校地协同等创新培养模式,搭建多层次的美育实践平台,多渠道争取美育办学资源。加强与国家、内蒙古艺术研究院所、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创意园、画室等文化艺术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将美育实践拓展出校园。

(责任单位:科研处、教务处、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七)推进美育教材体系建设。立足学校美育的现实需要,依托美育选修课程平台,积极推进美育教材研究、编写、选用等工作,探索以艺术理论、艺术鉴赏、艺术实践为主体的美育教材建设路径,编撰具有内艺特色的精品美育教材。

(责任单位:教务处、公共教学部、科研处、各学院)

(八)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引育并举、专兼结合,不断优化美育教师结构,聘请艺术名师、名家、校友担任兼职教师和美育导师,拓展教育资源。支持跨学科、跨学院合作开发美育课程,加大美育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各学院)

(九)搭建美育国际交流平台。开展与国(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艺术教育交流活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联合举办中外艺术交流展演,积极组织学生艺术团出国(境)演出交流,鼓励中青年艺术教师出国访学,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美育在人文交流、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十)美化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校园网等新媒体对学校美育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待新校区建成使用后,营造和构建集自然美景、整体视觉美感于一体的浸润式美育校园环境,营造师生共同参与的引导学生发现美、欣赏美、认同美、践行美,透过“境教”方式涵养学生性情,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提升学生的文化认同和归属感。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团委、党委学生工作、后勤管理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美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学校美育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美育工作推进机制,制定美育发展规划,落实保障配套条件,统筹推进美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内蒙古艺术学院美育研究中心),负责美育工作的指导、推进、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共教学部是我校美育课程的教学单位,负责美育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二)加强经费保障。将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并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保障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美育科学研究、社团美育实践、艺术展演等活动的经费需求,逐步改善美育教学条件。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三)完善评价监测。完善美育评价体系,把教师参与指导美育实践、开展美育教学改革及成果等方面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与评价、教师职称晋升工作体系。加强美育过程监测与效果反馈,持续改进美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督导检查及其结果应用,不断优化学校美育工作。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