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与实践管理制度

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实践场地使用申请表(内部使用)

发布时间:2023-06-28 17:06:1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使


参演人数


(全称)


活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使

演艺厅              南校区实验剧场

艺术厅              其它___________

使

      演出     会议     排练     其它__________

活动电子文本

1.会标内容2.节目单3.曲目及介绍(须提前一周报送)

使用

时间

装置

走台

20   年   月   日   时 起 至   月    日    时止

  演出

20   年   月   日   时 起 至   月    日    时止

使

□灯光 □音响 □LED大屏幕 □合唱台 □乐队平台       □雅马哈钢琴 □斯坦威钢琴 □椅子 □讲话台 □会议桌  □化妆间 □音乐反声罩 □其它:________________

使

负责人审核

 

 

 

签名:

          

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

负责人

 

 

签名:

            

1、各教学单位(部门)于每学期开学初将本单位学期内使用学校艺术实践场地计划安排提交至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由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统筹安排场地使用排期。学期内,各教学单位(部门)或个人临时申请使用艺术实践场需按照场地使用排期选择空挡日期并提前七个工作日填写使用申请表,由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2、各教学单位(部门)或个人申请使用实践场地仅限于学校内的教学、创作演展等实践活动,不得用于外单位或其他个人的演出活动,更不得用于商业赢利性演出。

3、除上级或学院安排的重大演出任务外,音乐反声罩仅限于学院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演展使用,斯坦威钢琴仅限于音乐学科键盘专业师生使用,音乐学科负责人须严格把关,审核后报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方可使用。

4、如若与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在场地和时间上相互冲突,使用单位须服从艺术创作与实践中心安排调换活动场地或更改活动日期。

5、此表自202111月开始使用,旧表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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