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助理辅导员 管理办法
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7〕22号)及《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实我校辅导员工作队伍,充分发挥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处)牵头,接受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评价和考核。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研究生助理辅导员需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协助组织、指导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协助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协助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参与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学术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协助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组织评选各项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参与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协助组织学生开展创作网络文化作品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协助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与辅导员共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联系学生家长,安抚学生,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及时预警、处理、上报工作。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基本条件与选聘要求
第四条 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学生工作,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组
织管理、沟通协调、统筹落实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时间管理能力,能正确处理好助理辅
导员工作与个人学业之间的关系,善于合理利用时间。
(五)曾在本科学习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或目前正在担
任学生干部。
(六)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助理辅导员的选聘条件
(一)选聘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坚持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结果公开。
(二)选聘程序
1.相关学院于每学年末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岗位计划申
请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
2.研究生工作部(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和专职辅导员配备情况,核定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岗位计划。
3.研究生工作部(处)面向全校发布选聘研究生助理辅导员通知,组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
4.应聘研究生助理辅导员者需要征得导师、学院同意后报名。
5.研究生工作部(处)按要求组织选聘工作,确定拟聘用人选。
6.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后由用人学院与其签订
聘任协议,并颁发聘书予以聘用。
(三)聘任期限
研究生助理辅导员的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一个聘期结束后,可视情况续聘。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考核激励
第六条 研究生助理辅导员由用人学院领导和管理,并指派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辅导员进行结对指导;用人学院要为研究生助理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与工作条件。
第七条 用人学院负责研究生助理辅导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经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按规定标准发放相应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可终止其工作,并停发岗位津贴,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第八条 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发放800元工作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九条 对于聘任期间存在失范行为或涉嫌违法违纪的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将立即解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