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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08 10:47: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内蒙古艺术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研究生创新基金来源于学校拨款,并通过争取海内外友好人士、企事业的赞助等多种形式,逐步扩大基金筹措渠道。

第三条 创新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创新基金资助和奖励项目类别

第四条 资助项目分别为:资助具有研究生教育创新意义的项目,包括科技竞赛、学术交流等。

第五条 奖励项目分别为:优秀学位论文、优秀学术论文、优秀专利以及获省部二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

第三章  奖励及资助对象

第六条 奖励对象为内蒙古艺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七条 资助项目重点面向一、二年级的研究生。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请者所完成的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具备学术培养潜质。

第九条 优秀学术论文申报基本条件:研究生学术论文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B类(含B类)以上期刊。

第十条 优秀学位论文申报基本条件: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5A以上,学院学位分委会一致同意推荐。

第五章  资助及奖励额度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视具体活动内容而定资助金额,一般每个项目资助1000至3000元。

第十二条 奖励项目根据类别予以不同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和优秀学术论文每年各奖励10篇,其中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一般每篇奖励2000元;优秀学术论文一般每篇奖励800元。优秀专利视具体情况奖励1000元至3000元。获省部级二等奖一般每人奖励500元,一等奖一般每人奖励800元;获国家级三等奖一般每人奖励1000元,二等奖一般每人奖励1500元,一等奖一般每人奖励2000元。

第六章  创新基金的项目申报及评选程序

第十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在每年六月份受理申请。

第十 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由研究生或项目组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审核,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获得创新基金资助和奖励项目名单。

第十 二级学院每年推荐的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数总计不超过本学院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人数的2%。

第七章  经费使用

第十 获准资助的项目,需制定经费预算并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下开展相关的工作。

第十 创新基金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调研(学术交流)费、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论文版面费等相关内容,均需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 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项目组负责向二级学院提交项目总结(含经费决算)报告及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 申请到优秀学术论文奖励项目的学术论文不能再作为申请奖学金的条件申请学校的任何奖学金。

二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