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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8-03-09 20:3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建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践行师德师风规范、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倡导者,努力建设一支德艺双馨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一)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广大教师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学习和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广大教师应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践履笃行的典范。

(三)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广大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大力提倡教师团结合作、协力攻关的团队精神;自觉加强师德师风修养,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四)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

开展教师宣传国家重大题材作品立项,推出一批让人喜闻乐见、能够产生广泛影响、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艺术作品,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开模,形成强大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

(五)着力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学校在师德师风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重点查找教师在政治思想、教育观念、组织纪律、工作态度、廉洁从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现象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六)构建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研究和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将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有机结合,健全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七)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创新

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点,积极推进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与创新,突出时代性、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使师德师风建设更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学生,把师德师风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与研究生处、工会等相关职能处室及各院(部)负责人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各院(部)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日常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

(二)强化师德师风专项教育

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教育相结合,重点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法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等专项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强化青年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提升活动,调动教师教学、科研、创作、展演等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三)严格师德师风考核管理

进一步完善新教师聘用与考核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定期开展师德师风状况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培训及进修、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设立“师德师风举报信箱”,公布“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各界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和激励

扩大师德师风宣传。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组织优秀师德师风典型进行重点宣传等一系列活动,广泛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营造师德师风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激励措施,对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岗位聘用、培训及进修、各类评优奖励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四、师德师风规范与基本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精神,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学校提出以下师德师风规范与基本要求。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五、师德师风失范及处理办法

学校将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并作为学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失范的教师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一般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由教师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进行整改。

(二)对出现下列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况之一的教师,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根据情节轻重,1—3年内不允许参加学校的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培训进修和评优奖励等。

1.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罚的。

2.工作态度差,教学纪律涣散,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

3.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4.授课过程中,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等言论,传播煽动性话题或散布一些错误言论而误导学生,并造成较坏影响的。

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收受财物、谋私利,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6.以职谋私,非法侵占学校公共财物或非法侵占研究经费的。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挟嫌报复,损害学生利益的。

9.泄露试题,评卷不公,擅自篡改考试成绩的。

10.向学生私卖教材、参考资料而谋取个人利益的。

11.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诋毁他人等行为的。

1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理取闹,纠缠、恐吓或威胁其他教职工或学生,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或社会秩序的。

13.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14.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三)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退出教师队伍,同时根据学校对工作人员处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