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我的图书馆 今天是 3月26日 星期一 内蒙古艺术学院图书馆欢迎您!

读者服务

入馆须知 开放时间 馆藏分布 管理制度 违章处理 赔偿条例 捐赠管理 图书分类
管理制度

内蒙古艺术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流通室管理规定

1.进入图书流通室时请出示借阅证,并将书、谱、包等物品存放在存包柜,不得携带入内。

2.选定图书后,持书和借阅证在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和涂画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概由本人负责。

3.流通开架库内图书,每人一次限取一册阅览,阅览时在原图书摆放处放代书卡,看完后自行上架。

4.借阅者需按时归还图书,经工作人员检查确认图书未超期、完整无损后,方可离去,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时还书的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5.读者对借阅图书应当爱护,不得故意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毁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内蒙古艺术学院图书馆丢损文献赔偿条例》予以赔偿。

6.工具书只提供阅览服务,可以复印,不外借。

7.闭架书库中的图书,不外借,可以复印,读者填写索书单,交工作人员取书。

8.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和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一周内归还

9.学生在离校前须还清所借图书。

10.借出图书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二、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

1.进入报刊阅览室时,请出示借阅证并刷卡登记。

2.请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室内禁止使用手持电话。

3.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请将废弃物品丢入垃圾桶内,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4.注意文明礼貌,维护公共秩序,勿用图书、学习用具等物品抢占座位,不得随意搬移阅览桌椅,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喧哗。

5.报刊阅览室内所有报纸和期刊只提供阅览服务,均不外借。

6刊阅览室内每人每次限取一册报刊阅览,取书时将借阅证放到取书处,还放时取回借阅证,看完再换。

7.读者离开座位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自带的学习资料离馆时请带走,如有遗失,概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自习室管理制度

1.读者需凭本人借阅证扫卡登记进入自习室。

2.图书馆自习室只允许本校师生学习使用。开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7:50—21:50,请读者遵守开放时间,闭馆前请自觉离馆。

3.自觉维护自习室的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追逐打闹。携带手机的同学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室内接听和拨打电话。

4.严禁吸烟,自觉保持室内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室内进食。离开时请自觉将桌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随手放入垃圾桶内。

5.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能在桌椅、墙壁、玻璃等处乱写乱画,未经图书馆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自习桌椅。

6.禁止在图书馆自习室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在自习室内充电,如有充电设备,注意用电安全,离馆时随身带走。对于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造成用电事故者,将追究其责任。

7.严禁用物品或替他人占座。自习结束后,请自觉带走自己的物品,凡放在桌椅上未带走的物品即被视为违规占座,一旦发现占座物品,图书馆工作人员将予以没收,并集中放至规定的地点,待占座者自行领取(占座者占座物品丢失责任自负),以保证自习室座位的充分利用。

8.图书馆自习室属于公共场所,图书馆不负责看护或保管读者的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人走位空,如有遗失,概由读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