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根据内蒙古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要求
1.本次遴选为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可遴选。
2.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指导意见》(内大发〔[2012]46号)和《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草案)》《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成果等级认定简要说明》执行。
二、审核程序与工作时间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部门 |
10月19日—10月28日 | 申请人填写《内蒙古大学增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简况表),申请人签字,无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申请人 |
10月29日—10月30日 | 各申报单位统一审核简况表后,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简况表纸质版(一式2份)和WORD版; 2.申请人科研佐证材料原件(已交科研与研究生处审核的成果可不必提交原件); 3.《拟增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电子版(附件2) | 各申报单位 |
10月31日—11月10日 | 科研与研究生处进行科研项目、成果、经费审核 | 科研与研究生处 |
11月11日—11月15日 | 内蒙古大学社科处进行科研项目、成果、经费审核 | 内蒙古大学社科处 |
11月16日—11月30日 | 1.内蒙古艺术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并投票表决; 2.公示申报材料; 3.向内蒙古大学上报审核通过申请者材料: (1)经科研与研究生处审核盖章、并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核意见并签字的申请人简况表纸质版1份; (2)《拟增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纸质版1份 | 内蒙古艺术学院 |
12月 | 内蒙古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 内蒙古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三、其他
1.申请人电子版材料命名要求:《内蒙古大学增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须命名为“申请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申请人姓名”。
2.成果统计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各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并于10月30日前将全部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单统一报送至科研与研究生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校区办公楼206室),逾期不再受理。本次遴选工作以各学院、各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4.申请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经审核出现虚假,将取消遴选资格。
5.联系电话:4973176 邮箱:355350606@qq.com
附件1:《内蒙古大学增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2:《拟增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附件3:内蒙古大学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指导意见
附件4: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5: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草案)
附件6: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成果等级认定简要说明
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1 2018-内蒙古大学增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4 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附件5 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草案).pdf
附件6 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成果等级认定简要说明.pdf
附件3 内大发【2012】46号内蒙古大学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