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 教学评价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16:05:2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

学评价的有关通知

 

 

各教学单位

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持续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升课 教学质量,健全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 ,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评建各项工作,现决定开展同行 评教和学生评教等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同行评教

1.评价对象:本学期全部授课教师 (包括内外聘教师) 。 2.评价时间:2023 年 6 月 19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3.评价方式:通过学校教务系统进行评价。

4.要求:各教学单位将同行评教结果汇总表及分析报告, 电子版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二、学生评

1.价对象:本学期担任教学的教师 (包括内外聘教师) 。 2.评价时间:2023 年 6 月 19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3.评价方式:通过学校教务系统进行评价。

4.要求:

(1) 全体学生都要参加网上评教工作,本着实事求是、 公正和负责的态度对所学课程进行评价。

(2) 各教学单位要及时督促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期评教,教务处将及时反馈跟踪学生评教情况。

、领导干部听课

1.听课人员:全校校领导,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教辅 副处级及以上中层干部。

2.听课次数

(1) 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学时,其中主管教 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听 思想治理论课须 2 次以上。

(2) 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  4 学时;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学时;

(3) 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 学期听课不少于 8 学时。

3.听课范围:面向全校本科生、预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4.要求:

听课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逐项评 及时反馈,并进行汇总分析,请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前将听课记 表纸质版报至及教务处。

四、教学督导工

1.听课要求:校院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0 学时。 2.工作要求

(1)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员每学期需撰写一篇督导

总结。

(2) 校院级教学督导员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并于 2023  6 月 5 日前将听课记录表纸质版及工作总结报至及教务处。

、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老师和学生按照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行评价

2.课教学评价数据,是合格评估和学校质量监控重要的支 撑数据,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到位,实时跟踪、督促,保证 评教参评率, 同行评教的有效性,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张丽红 (13847140711)

报送地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科 (云谷校区行政楼 209  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