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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3 14:33: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促进学校网站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于本网站发布信息及网站用户发布信息。

二、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三、本网站自身发布的信息,必须认真检查,杜绝隐含下列行为的内容出现: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四、对网站引用的他人信息,必须注明来源。

五、 对网站用户发布信息,必须首先经过程序核查,对其发布内容进行检查、过滤、限制。若发现其他网站有不良有害信息,应主动举报。

六、对网站用户发布信息,必须每日进行人工核查。

七、网站信息数据库必须每日备份1次,且应保证30天期限内的数据查询。所有WEB服务器必须保留60天的系统日志和访问日志。

八、网络管理员应当对学校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

九、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学校服务器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十、部门网站要明确指定一名部门领导负责。每个单位要指定一名网络信息员,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编辑、提交和网站维护。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网络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网络信息中心。

十一、学校教师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学校网络管理员做好学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十二、对网络上的有害信息及时控制并删除。严防非法用户侵入校园网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应及时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如及时清除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关闭相应的服务器等,同时要保护好相关的日志等数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